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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纠纷咨询?

咨询者 : fa241409 - 江苏     时间 : 2011-06-14 15:24:39    状态 : 已解决



我老婆原来的单位,为了完成借款银行的保险任务,把150万元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让她以个人的名义办了两份保险(投资分红),然后再质押给银行帮公司贷款担保,现在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把她辞退了,法院上诉要求她立即把保险转让,或者退保!请问现在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原来是主动将该保险交给你老婆的,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参保的权利既然赠与给了你老婆,公司是无权再要回去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你老婆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1-06-14 14:09:03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参保自愿,退保自愿,公司不能强制你老婆退保或转让。

2011-06-14 13:30:17

张文   [江苏]    13921529007

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你妻子有权享受保险权益。

2011-06-14 2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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