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年初,按照地方社保管理中心通知,我公司统计了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90年1号文为依据),在完成全员签字确认基础上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但社保稽核部门在查阅我公司账目时出示了"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以此为依据声称有部分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但拒绝对这两份文件矛盾之处做出解释。
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2011-06-14 1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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