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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因我的改造而获得赔偿,我能不能得到赔偿款?

咨询者 : xiao1028 - 浙江     时间 : 2011-06-14 16:01:41    状态 : 已解决



咨询一下各位达人,我在04年向当地租了200亩海涂,租期10年,将海涂围坝进行海产养殖,因今年当地港务局下单位要在该位置建造码头进行赔偿,该养殖用地因我围塘变为生产用地,按当地耕地赔偿标准三万伍仟一亩进行赔偿,现赔偿款给了当地村里,而边上的海涂因没有围塘而得不到赔偿,请问我能否分到该赔偿款,或者有什么法律依据可循,别的地方有没有这样的案例!急求答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能得到赔偿款

2011-06-14 15:43:2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应当依法获得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如需法律帮助,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6-14 15:51:1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土地因你的改造而获得赔偿,你对其付出了劳动,征地部门应该按照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1-06-14 15:51:22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你好,可以向村委会要回,因为补偿款有你部分;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2011-06-14 17: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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