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注明的: “员工在合同期内,如果自动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离职需赔偿工资的3倍” 不知道这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呢? 如果我真的要离职的话~和老板谈不来了~要走人是不是真的需要赔偿3倍工资!!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还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补偿。
2009-09-12 12:48:54
没有法律效力。
2009-09-12 12:58:21
这一条违法,不需要赔偿的,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009-09-12 16:24:34
合同中该条款因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009-09-13 19:56:58
这条规定无效,不予理睬。
2009-09-15 17:29:2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