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7月进入的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还未满一年,我想走,可是公司不让,扣留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单位有义务协助档案、社保转移,如单位拒绝,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15 10:00:28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停止侵权,归还你档案。
2011-06-14 18: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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