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怀孕请假在家,单位和个人是缴纳应缴的各部分保险。但是由于现在单位怀孕的女职工太多,单位做出两个选择,一是请假期间不在岗位上班的话,保险全额个人缴纳,单位不缴纳单位的那部分;二是如果个人要求回岗工作,要写个书面东西就是如果工作期间发生生意外,单位不承担责任,后果自负。我想请问这些是合法的吗?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你们单位的上述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011-06-15 13:58:30
产假单位应当为你缴纳保险,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单位不承担责任无效。
2011-06-15 1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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