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老人有4个子女,1女三男,在其失去劳动能力后,将近10年,均由次子抚养照顾,同住。事前说好老人生活费用由3个儿子平摊,每月按定量给予老人,但是长子与三子未付承诺,从未给过任何赡养费,全有次子负责。如老人离世,其遗产将如何分配。女儿很早就嫁人一直没有承担抚养老人,是否也有权利分的遗产?(注,除部分财产老人口头分配给某个儿子,其剩余遗产未立任何遗嘱)。 希望能得到您准确的答复,万分感谢。
1、没有遗产的,应由4子女继承,因次子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次子可以多分,有赡养条件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少分或不分。 2、为了使老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应由老人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
2011-06-15 1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