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国家警务人员因为私怨将本人列为嫌疑人并进行骚扰 监控,请问应该如何自我救护。
国家警务人员因为私怨将你列为嫌疑人并进行骚扰,其行为属于打击报复,你有权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2011-06-15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