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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方延误工期能不能成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

咨询者 : fa104563 - 广东     时间 : 2009-09-13 13:33:2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某一楼盘业主,当时签订购房合同,除业主姓名、房屋号码、面积、单价、总价现场手填外,其余条款事先计算机填好,不许改动一个字。除国家标准范本外,开发商自己增加了很多自己打上去的条款。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开发商可以顺延延期交房,而不受合同约定交房期限的限制,也不因此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半年,很多业主不满,但开发商说合同早有规定,他们可以延期。 请问,合同这种规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国家关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规定? 如果起诉,要求法院裁定这种规定无效,然后打官司,有把握胜利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延误工期不能成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可以起诉,会胜诉的。

2009-09-12 22:23:52

徐进明   [黑龙江]    13159837500

该合同约定条款,为霸王条款,是免除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您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该条款无效,然后在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能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009-09-13 1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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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此条款无效。

2009-09-13 20:57:59

周阳   [湖南]    13873506968

可以起诉,这是开发商免除自己的责任,无效条款。 依据为合同法总则部分。

2009-09-14 09:15:06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你方明显不利,可以主张无效。

2009-09-14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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