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纠纷(房屋契税的事)。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来房屋契税的缴纳和物业是无关的,那业主接到电话说是物业打电话叫她交房屋契税,这个业主(女的)一来就吵也不讲道理,责怪物业。我爸和他同事解释半天也不理会,这个业主还打电话叫来她弟弟,他弟弟什么话也不说,手上不知道拿着什么利器一来就往我爸脑门上戳,顿时头破血流,头脑发晕右手小指当他那拳头现在肌腱断裂呈垂状指,不能伸直。 我爸后来叫来我堂哥帮忙,我堂哥把那弟弟打伤了致两肋骨折,一肾挫伤出血。 现在我爸和那弟弟都住院,我爸额上伤口大概1——1.5CM,缝了2针,头老是发晕。右手小指用夹板固定了,医生说不行的话可能还要开刀,开好刀要看预后了。那人弟弟就在医院接受保守治疗,痛是肯定的。 请问这个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吗?双方担负各自的医药费,这个医药费要爸个人拿出还是物业公司出(派出所的有张单子写着我堂哥殴打他人,要交一万,现在这个一万钱是物业公司已经暂时代出了,估计是对方医药费什么的。对方还没出钱,还在处理中)我堂哥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要一般判多长时间?如果我爸的小指恢复不过来,一直弯曲的话算几级伤残?谢谢各位大律师的解答!!!
首先,正当防卫只能是遭受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且必须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所以该事件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你爸爸可以向业主她弟弟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你堂哥构成故意伤害, 如果你堂哥属于物业公司的员工,那么打伤他人的赔偿费就由物业公司出。
2011-06-15 09:20:25
1、你爸“事后”叫你堂哥帮忙,说明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你爸事后找人打他不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那人的伤情确定你父亲的法律责任。 2、对方打伤你爸,你爸可报警,验伤,如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一并追究对方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2011-06-15 10:25:15
1、你爸爸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爸爸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对方给你爸爸造成的伤害,你爸爸有权要求他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你爸爸,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你爸爸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2011-06-15 13: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