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的房子是2010年12月28号交付的,我们当时交清了所有的费用拿到了钥匙,然后来年2、3月份的时候收到开发商的来电,说公共维修基金在元月份上调了,让我们去补钱。关键是就算上调,那也是我们交付房子过后的事情了,为什么还要我们去补钱呢?开发商的意思是开发商的人力有限,如果交掉的就巧了,没有交掉的我们就要去补钱。。。就是 这个问题,我想咨询下,我们可以不交这个钱么?
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给你了,你就是主人,你说了算! 一般抢劫犯到人家家里要钱,怕的他就能得手,不怕的就他就自认倒霉!
2011-06-15 1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