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7年结婚,现在小孩2岁。婚后于2009年购买一套二手房(价值40万元),是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有房产证,写的是我们两人的名字。首付款我们各出5万,另外找我家亲戚借了10万,已用我的公积金还了近4万元贷款,还有16万元贷款本金未还。现在我们想离婚,房产会怎么分割?如果我要房子的话,我该怎么办?应该支付他多少钱?而且小孩我们都想要,但他平时又不怎么管孩子,我该怎么办?
您好! 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房子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做出判决。
2011-06-15 10: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