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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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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有关问题?

咨询者 : fa241927 - 山东     时间 : 2011-06-15 15:46:23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潍坊滨海区上班。今年2.19日双脚脚腕处被烫伤。面积大概是延脚腕处宽度三厘米一圈。现在烫伤好了但是留下疤,请问我是否应该因为疤索要赔偿。还有就是请问治疗期间工资怎么算。我受伤前工资2000左右,未转正。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可以因为疤索要后续医疗费; 2、治疗期间视同上班,应按正常上班领取工资; 3、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治疗期间工资,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如有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以防争议,请及时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2011-06-15 16:11:27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据此索赔

2011-06-15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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