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潍坊滨海区上班。今年2.19日双脚脚腕处被烫伤。面积大概是延脚腕处宽度三厘米一圈。现在烫伤好了但是留下疤,请问我是否应该因为疤索要赔偿。还有就是请问治疗期间工资怎么算。我受伤前工资2000左右,未转正。
1、可以因为疤索要后续医疗费; 2、治疗期间视同上班,应按正常上班领取工资; 3、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治疗期间工资,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如有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以防争议,请及时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2011-06-15 1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