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健身房工作了两年的时间2009年6月16号到2010年12月,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而且工资800元加上饭补每天8块,我2010年12月辞职了,我现在想告这个健身房让他给我赔偿请问是否可行
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你的工资没有达到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
2011-06-15 18:04:03
1、因你已缴社会保险,公司无发再补缴,但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社会保险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2、若你的工资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单位补足。1160是近期刚定下来的标准,并不适用于你。 3、若单位未跟你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双倍工资的差额,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011-06-16 14: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