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苏州新区伊顿国际学校的员工。我的劳动合同是到2011年8月份,现在因为为了端午节节日费问题和校方部门负责人有过节,所以,校方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只给一个月的工资。我以工作7年了。现在它为了赖掉赔偿金就说我偷窃,而且,它拿不出任何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15 22:44:1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1-06-15 22:46:16
校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另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1-06-16 0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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