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执行不服,如何申诉?如何执行费退回?
对强制执行不服的,应该提起执行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应该撤销执行决定后,可以进行执行回转,退回你的执行费,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1-06-16 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