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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参股问题?

咨询者 : fa104652 - 山西     时间 : 2009-09-14 16:03:32    状态 : 已解决



我单位原为事业单位,2003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8年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另一公司参股51%,并且增加了注册资金,公司名称不变,变更了企业法人,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收购?),原来的职工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郭叔平   [河北]    13832080774

你好:首先这种行为不属于收购。 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投资入股的入股行为,公司仍然为单独的企业法人,不隶属于任何公司管理。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原来的职工仍然为公司的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2009-09-14 1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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