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一所培训学校上兴趣班,课间上厕所关门时不慎将一个小孩子的手指挤伤,作为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培训学校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注:两个孩子都是七八岁。培训学校的证件也不知道是否齐全。
培训学校课不需要家长陪同。事故发生时双方家长均不在场,孩子上课期间监护权是应该由培训学校承担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17 15: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