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公司有这样一项规定辞职必须进行排队!也就是每个月每个部门只有一个辞职名额。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要离职有这么麻烦吗??
1、还有离职自由。 2、试用期内提前3天后可辞职,出了试用期,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 3、但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外,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6-16 14:49:00
1、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享有离职的权利的,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你们公司规定辞职必须进行排队、每个月每个部门只有一个辞职名额,这样的规定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侵犯了劳动者随时离职的权利,该规定无效的,你们无需遵守,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离职的问题。 3、劳动局会随时同意你离职的,同时会督促公司依法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
2011-06-17 15: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