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意外去世,姐姐生前管理的公司的股份是妈妈所有,姐夫为了得到公司财产,胁迫妈妈签了协议,内容是:“妈妈所有的公司的股份实际是姐姐所有”。由于没有胁迫的证据,因此对妈妈不利,请问把妈妈的公司股份写成姐姐所有,这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吗?
仅此内容不能确认协议是显失公平。如果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就是妈妈,那么该份协议可以认定为赠与,但在未进行工商变更之前,可以撤销。
2011-06-16 14:15:54
1、从你描述来看,你妈所签的所谓的“协议”更像是一份证明,是你姐夫为了证明你妈妈的股份原本就属于你姐,只是登记在你妈妈名下。这个“协议”并不具备协议的属性,因你姐已去世,并不具备签协议的主体资格。 2、如果你妈妈认为这个所谓“协议”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申请撤销,是否能获得支持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2011-06-16 15: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