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婚姻的:我弟弟结婚后他的妻子不愿跟他生活还曾伤害我弟弟(就是打他,咬他留了伤疤)然后就是双方协商分居了一个月左右,当时女方表示不跟他生活了我们也同意了。现在女方又愿意跟他生活,我们想离婚。请问离婚是不是需要赔偿女方?怎么赔偿?
一、 赔偿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符合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根据你的描述,你弟弟不是过错方,而且是你们要起诉离婚,不会涉及到赔偿问题。 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011-06-16 14: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