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住房屋为1996年单位分配的商品房,1998年购买产权。天津房产中介在我卖房产签署合同时,提示我由于需要交纳营业税5.65%这样这套房屋的税费总计14万。建议我与买家共同分担,我最早的报价是118万,一直压低到104.6万(由买家承担一切税费) 当天我了解到中介可以与有关部门做“低评”,不仅可以减少常规税费,而且可以免交营业税。 我认为,中介没有告知我这些情况,造成我的住房以低价成交,至少损失6万元。 请教各位老师,我该怎么办?
低评本身是违法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中介没有低评避税,本身并不违法。
2011-06-16 15:26:06
一旦签订合同就不好再毁约了,但是据我了解过5年的商品房是不交营业税的,如果是中介欺诈了你,可以起诉中介赔偿损失。
2011-06-16 14:48:10
“低评”风险很大,你现在的做法是正确的,不要后悔。
2011-06-16 14: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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