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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下,我们打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 : fa242349 - 山东     时间 : 2011-06-16 16:12:52    状态 : 已解决



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二十年前我爸爸和我爷爷一起用渔船出海,机器坏了,然后找人修理花了一千五百元!当时没给钱,打的欠条,但是过后,由于给我们修机器的那个人的疏忽,忘了拧一个螺丝帽使我家的一船的油跑净!使我爷爷和我爸爸在海上漂流三天,险些丧命,幸亏有人看到,把我爸爸和爷爷拖上来!过后修机器的那个人上门要钱,我全家都认为不应该付这个钱,过后他把我爸爸告上法院,当时是我家胜诉!当时法院判他家给我们误工费,他家当时也没有给!过了二十年,在我爷爷去世下葬那天,他家向我爸爸下了传票,我们全家感觉他家太没道德!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我爸爸败诉,要求我家还他20年前的欠款,法院给与支持,判决我爸爸败诉!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我家应该归还吗?我全家都是感觉没有必要归还!因为他根本没给我家修好机器,还害我家损失几千元的损失,远远高于他的维修费用,还害我爸爸和爷爷险些送命!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如你所述,法院判决应是错误的,因为:之前已经处理过这事,根据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法院应判决对方败诉。更不可能再作出与之前判决相反的判决。

2011-06-16 16:36:41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欠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们无义务归还欠款

2011-06-16 16:21:4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应该驳回他们的再次起诉,判决他们胜诉是错误的,你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驳回他们的起诉。

2011-06-16 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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