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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经济纠纷 ?

咨询者 : fa104671 - 天津     时间 : 2009-09-14 17:11:1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丈夫在职期间为公司佘了物品给对方打了欠条,落款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现公司解散债权债务交总公司了,后债权人提起都被驳回。后法院叫我们证明此货是公司的就行了。公司的法人兼当时的经办人给我们打一证明交与法院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判我家还款。冤枉呀!请您给我想想办法吧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委托律师申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9-14 21:27:01

张绍礼   [北京]    13910176640

法院判决有问题,如果没过上诉期应当上诉,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你可以提起申诉或者到检察院民行庭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已达到此案再审改判。

2009-09-18 1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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