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护士,一年前和医院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主合同又附加一份合同(大致内容是离职要赔偿医院培训费2000)一年后主合同到期,请问我还要赔偿附加合同上说的2000吗?
请对方提供 培训费的发票之类的,而且如果合同期满离职的话,是不需要赔的,金额随着服务年限降低的。
2011-06-16 17:49:42
需要证据证明存在培训;且应扣除已履行的年限。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欢迎联系律师———————————
2011-06-17 13:17:13
不用。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2011-06-17 13: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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