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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绝与养子的关系?

咨询者 : fa242460 - 江苏     时间 : 2011-06-27 07:13:2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好,我领养了一个养子,领养时没有办理手续,现在养子16岁,书不念,经常在外面瞎混,没钱就拿家里的东西出去买,我说他还打我,我很气愤,想与他解除关系,请问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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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岩   [北京]    13426288531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011-06-16 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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