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执行有异议,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裁定驳回? 怎么办?
还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1-06-16 21:16:48
可以复议一次
2011-06-16 21:18:10
只能申请复议了。
2011-06-16 21:43:11
有证据证明及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2011-06-16 21:57:40
可以复议
2011-06-17 11:15:48
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就房屋权属争议等问题,向执行申请人直接提起诉讼。个人意见,供参考!
2011-06-17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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