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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拒绝离婚怎么办??

咨询者 : fa242552 - 江西     时间 : 2011-06-17 07:56:42    状态 : 已解决



我提出离婚 法律会对产出分割的方法 还有抚养权的问题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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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一、二中规定的衡量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但起诉离婚一方决意要离,那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与对分居满一年后,再提出离婚申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构成双方感情破裂的硬条件了,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至于财产分割,除各方日常用品和个人财产外,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标准判定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承担抚育费。

2011-06-17 08:14:03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起诉。

2011-06-17 08:14:10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是一方得财产,一方补偿另一方,还可是出售分现金。 3、孩子抚养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2011-06-17 09:14:3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对方拒绝离婚,你有权申请法院强制判决离婚。 2、财产分割方面,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孩子的抚养问题按照下列办法解决,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011-06-17 1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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