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拿出一个协议,说是男方所签。协议内容为 “如果离婚,男方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利。” 如何充分辨明这类婚内协议无效。有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司法解释、公报、判例、决议?
违法的协议是无效的,该协议约定的条件“如果离婚”,男方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利,这个条件是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的,由于该协议附加的条件是违法的,所以该协议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协议违反了《合同法》上述规定的第(五)项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2011-06-17 10: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