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是2500元,最近一年合同到期后,在最后中介以各种理由把赔偿金额加到2800元,比押金还多。理由是:墙面有贴纸扣1000元(觉得非常无理,那贴纸非常好看根本不影响美观,而且如果你不想要的话可以给撕下来的);要换地革600元(房屋简装,地上扑的地革用一年换住户这个费用该算在我头上?而且我发现中介换新住户后并没有换新地革);保洁费200元(这个也该算我头上?);二手冰箱350元中介配的二手冰箱,嫌费电我一个月没用了,运行一起正常,但他非说制冷不行;其他 简易布衣橱 50元*3=150元;床 门 250元。 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法律诉讼(成不太高)?
租房中介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的诉讼费是50元。
2011-06-17 13: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