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人协商离婚,男方有欠女方钱,但男方现在无力偿还,承诺写一张借款条,一年之内将欠款还清。想咨询一下,此借款单是在办好离婚手续后写比较好,还是在办离婚手续前写比较好,借款条有没有说有效时限呢? 另外,想知道像离婚是不是应该把欠款直接写到离婚协议上比较好,如果欠的钱只有欠条,两人就离婚事宜并没有另外起草离婚协议这样是否妥当。谢谢!
1、办离婚手续前双方还属于夫妻关系,这样的借条是很难认定真实性的,应该在办理好离婚手续后写比较好,因为这时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写的借条是依法生效的。 2、欠条属于一种债务行为,离婚协议是对离婚事项的约定,不涉及到债务问题,你应该单独写一份欠条,这样也是依法成立的。如果把欠款直接写到离婚协议上,这样容易产生纠纷,对方可能会借助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分开写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
2011-06-17 12: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