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5.30号我司财务将5月份的工资提前发放。5.31号上班,公司门上就贴出停止营业的通告,员工放假。该通告没有公章,不是红头文件,公司电脑都被锁到财务室。协商后6.2号电脑拿出归位。端午节过后第一天上班,公司所有的东西又全部都被投资方搬走。房东也将办公室收回。而我们一直放假至今,公司无任何说法。仅通知少数几个人去了东莞继续上班。请问对于投资方的这种行为,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始终不通知上班是否会被公司以自动离职进行处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011-06-17 13:28:35
先投诉后起诉。
2011-06-17 1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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