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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咨询者 : fa242764 - 上海     时间 : 2011-06-17 15:31:53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各位律师 1、在简易程序诉讼过程中,法院是否可以因为被告提出反诉,延长诉讼期限,已经4个多月了还是使用简易程序? 2、现在诉争房屋空关了4个多月了,如果到时候对诉讼结果不满,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上诉? 3、在房屋转让纠纷中,法院不按市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定要把房东作为第三人牵进来审理,理由是司法解释不是规定只能作为参考,不知道这个说法正确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不得延长审理期限.如确需延长的,应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011-06-17 22:29:12

秦玲玲   [上海]    400-817-8888

1、简易程序三个月,如果超期未判决,应转为普通程序,但是鉴定、公告等期间不计入审限。 2、可以此为由,但是按诉讼法规定,上诉一般应针对事实和法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2011-06-18 2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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