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3月23号进公司,我是2011年6月份从公司出来,因为个人原因忘记给公司说辞职,公司一直也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天(2011年6月17日)我去要5月份的工资,公司的人说我自动离职三天以上,说是公司的规定,一分钱工资不发给我,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工资是否还能要回来。
可以要回来,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011-06-17 1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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