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右手在学校被乙方划伤(意外划伤)甲方让乙方签订协议,协议如下: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赔偿5695元。其中包括:1.医院费:3770元2.住院伙食费:175元。3.营养费:1500元。4护理费:1800元(甲方一天工资73元,住院9天)5.补课费:600元。6.交通费:100元。7.其他费用120元(这是老师付过的费用)。以上合计8065元。减去乙方已经预付的2100元。 二.如果甲方右手通过这次治疗后,今后对其生活和学习没有不良影响,此时便处理了解。如果甲方的右手将来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需要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继续给付。[这个协议乙方可以签字吗?甲方已经拿了意外保险1800元,甲方的这个协议合法吗?]
这个协议的最后一项“如果甲方的右手将来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需要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继续给付。”是不合法的,对乙方是不公平的,因为如果甲方以后由于其他的伤害行为造成的右手伤害,这个伤害结果如果甲方认为是乙方造成的后遗症,由乙方来赔偿,这样就不公平了,所以应该把这项约定去掉,再加上一句话“本次赔偿协议是一次性赔偿协议,双方以后不再 承担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011-06-18 16: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