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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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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各位律师?

咨询者 : fa104781 - 北京     时间 : 2009-09-15 19:58:41    状态 : 已解决



共有 三方 甲 乙 丙 甲与丙方都向乙方借出一笔钱 甲方于一年前向乙方提出起诉要求归还借款连息共20万,经过法院调查、公示等程序后宣判拍卖乙方房屋用以归还甲方20万;经评估房屋价值30多万,房屋属分期还款房乙方还欠银行还款10万元。现在丙方也提出了还款要求,丙方以提出10万元,据说还有20万元也要求赔偿。 请问各位丙方能获得房屋拍卖后的款项吗?如果能那么是按照比例分吗?这个比例是以什么为标准?还是按照甲方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赔偿丙方?如果房屋在赔完甲方和银行方面后没有钱丙方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秦海峰   [黑龙江]    18604672567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欠款的,按比例清偿债权人。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009-09-15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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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房屋先后偿还的顺序是银行、甲方、丙方。就房屋拍卖来说如支付银行、甲方后没有剩余款了则丙方不能就房屋拍卖获得赔偿,但丙方还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乙方的其它财产

2009-09-15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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