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深圳,由宝安区搬至龙岗区,由于地方偏僻,员工不愿去。现地址发生变更,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公司搬迁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地点的行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员工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06-19 22:01:38
1、如合同未约定可随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搬迁至龙岗区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20 11:17:49
1、如果用人单位 跨市搬迁,员工不同意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如果只是同市跨区搬迁的,员工不同意,得不到经济补偿。
2011-06-21 10: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