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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工做了几天.工厂说没工钱出.我们该如何?

咨询者 : fa243629 - 广东     时间 : 2011-06-20 00:24:34    状态 : 已解决



这份工作的作息和工作时间太大问题了.一天12个小时.5元一小时.一定要开夜班. 加班不加钱. 感觉太黑了. 所以集体辞工.工厂方面一时说.做够7天才有工资发.一时又说.没20天一分钱都不发. 我们这群学生该如何是好? 几天的辛苦劳动就这么白白没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只要你们工作一天,公司就应该依法全额支付你们工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们加班,每天超过8小时后公司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你们有权到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这是司法途径。

2011-06-20 07:08:16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暑期工也应参照劳动法执行,公司应按实际工作时间向你们支付工资、向你们支付加班费、单位不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的,你们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是: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 3、公司拒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1-06-20 10:13:51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建议你先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帮你分析,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06-21 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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