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业务员,在6月10日未通报也没递交辞职报告,自动离职。且将收到客户订单的4200元货款未上交公司财务,之后中断了与新业务员的交接工作,同时也没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后与其联系,让其回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将收到的货款上交。但他说是选择自动离职,不再回来。 请教律师他是否属于职务侵占,或是盗窃、诈骗。 我们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可公安机关的答复是不予立案。说职务侵占的最低立案数额标准是5000--20000元!让我们去法院起诉! 可是我们又到法院,法院要求我们到被告人户口归属地去起诉!! 之后我打电话到他的户口归属地法院立案咨询,可是法院告知我们,这类案件不可以自诉!只可以公诉!要我们到公安机关去报案!! 就这样,我们的案件就被搁浅了!! 请问外面目前该如何处理,请教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