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了十几年,起诉了几十次,法院总算开了“金口”,要我去法院调解。 尽管我不乐意调解,希望通过法院开庭解决。尽管我不乐意调解,希望通过法院开庭解决但是,由于法院坚持要调解解决,我也没有办法,为了珍惜这次法院的“让步”,我还是答应先协调吧。 93年前我开了一家私企,当时,企业年净利润在5万至8万元,现在,社会上的同行企业,他们的企业一般在年净利润在50万至100万元。 我是生产中央空调设备的。开了二年,我企业的设备以及其他全部财产,被文化站扣押并擅自转卖,迫使我停业停产。我是生产中央空调设备的问大律师;现在我去法院调解,在赔偿方面,应该掌握在多少万,比较适宜?我要求他们赔偿390万元(按年25万计算)。 问大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太高了?谢谢。
1、在调解方面,你应该注意搜集目前同行业的经营利润,你的产值不能局限于原来的产值,法院审判和调解是根据法院处理案件时的状况。 2、你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合理的,不属于过高,25年的赔偿标准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1-06-20 10:20:07
1、损失应按实际损失或可预期利润损失的减少为限度,实际损失可能比较好计算,但可利润损失则不好掌握,因为涉及到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以及能持续经营期间的利润问题。 2、当然作为调解方案,你应先多要些,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让步。
2011-06-20 13: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