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一厂打工,11号早上6点多钟,因为精神有问题,出厂后在一家米粉店当着老板的面拿钱,别人以为是抢劫的,报了案。抓到派出所。11点左右我们家人接到电话。要领人回去。 我们到他们工厂了解的情况是:5月底去爬山,不小心冲下来没有站稳翻了一个跟头。摔到了头部。当时没有什么问题。 6月6日去大海游泳,回来后正常上班。但这期间他们工友都发现他有一些异常。言行举止都不是他的性格了。9号还在上班,10号早上说没有休息好,要请假。让工友帮他请假了。中午也没有出去吃饭,让工友帮他打包上宿舍的。中午他们回来发现我弟不正常。就报告了主管说带他去医院。没有人理会这位工友说的。于是这位工友就好心一直陪着他,怕他出事。那天一直陪到晚上零晨一两点钟回宿舍。零晨五六点钟,我弟就一个人出去了。就发生了11号早上的事情.我想问的是厂方在这件事件上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做为我们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谢
你弟弟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可以先申报工伤,公司拒绝申报的,你弟弟可以自行申报,要求公司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2011-06-20 11: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