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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时工拖欠工资的问题?

咨询者 : fa243786 - 广东     时间 : 2011-06-20 12:18:29    状态 : 已解决



我4月1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工厂做 临时工(属外发的,就是在厂里拿货回去做),未签订用工合同,也未提前约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外发负责人说是每月18至20日发工资(她已于6月10辞工离厂),但不确定。工厂还有规定在每周三下午15:30到16:00可以去领工资。(工厂以每月25号到次月26号为一个工作月来计算工资,我4月18日至25日的工资已于5月20日领取) 请问:1. 4月26日至5月25日的工资,过多长时间不发可视为工厂拖欠工资? 2. 如果到了可视为拖欠工资的时间,工厂以不良品未返工完为由为不发工资,是否是无故拖欠?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 4月26日至5月25日的工资,自5月25日后起一周内不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2、公司支付工资的义务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属于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6-20 12:53:3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工资。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2011-06-21 0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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