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配偶于婚前申办信用卡,持续使用循环信用,但本人并不知情,近来因配偶失业,无法缴交信用卡款,信用卡公司寄发催缴函来,我才知情,我是否应付共同承担相应责任(民刑事责任)?若离婚,由另一半开立协议书,承认债务之发生非两人共同债务,而由他一人承担所有债务之责,那么我还需要负相应之责吗?
如果约定为非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则您没有相应的责任
2011-06-20 1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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