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第一次做生意,在别人那里租了个门面(严格来说是个过道),现在那房东老板说我的生意影响到了他的生意(他上面是做旅馆),说要和我解除合同,现在连房租也不收我的了。我现在再看一下那合同,合同上面根本没有说怎么赔尝我的,且有一条说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甲方就可解除合同。 1、 我不知道我现在要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利益,具体采取哪 些步骤?谢谢! 2、 就这份合同我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最多和最少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赔尝。 3、 和我签合同的是叫季先生,但他儿子跟我说,这房子是他的,他爸没有这个权利,这合同无效,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应该怎么维权?(他们是浙江的,这个房子也是租别人的,有十年的使用权,但具我所知,这应该是无证房。且他上面的旅馆也是无证经营)。
1、你应该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交纳租金,对方拒收的情况下,你最好保留相关的证据,或者将房租到公证处提存。 2、如果合同解除那么首先应按合同的约定对你进行赔偿,没有约定,或者不明,你们可以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讼,具体多少要以你受到的损失为限。 3、如果因合同相对人没有权利(如以老人的名字处理儿子的房子),在你们有争议时老人也没有取得儿子的追认,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这种合同行为对房主是不生效的,但你的损失应由老人承担。 4、如果你们的争议标的额较大,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最大合法权益。
2011-06-20 1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