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总部在杭州,劳动合同和社保都在杭州交,南昌只是办事处,劳动合同签订一天8小时,一周40小时工作时间,可办事处在每周六都要求开会,有时半天,有时全天,因为以前没有留意这方面的权益,考勤表都上传公司总部,我手上没有相关证据,只有近一两年的工作日志和近两周的签到表,在职人员也不方便做证,请问这些证据在劳动仲裁时有没有用,还要提供什么证明?我02年进公司,在公司9年多,基本每周六要开会,现在公司以一个小事为故要我离开,请问我能要求补加班工资吗,能要几年的,能要到多少?谢谢!
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你九年的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1-06-20 16:19:53
你可以要求加班费,对于两年内的加班情况你可以自行要求,对于两年外的你要举证证明,我认为你可以要求你上班以来的所有加班费。但也有主张两年的。根据你们当地情况吧。
2011-06-20 16: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