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婚前财产问题?

咨询者 : fa243953 - 辽宁     时间 : 2011-06-20 17:18:1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双胞胎,今年初由父母出资,购房一套,房屋所有人写的是我姐的名字,当年年底,我姐要结婚,请问这套房屋会不会在我姐登记结婚后算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张君   [北京]    13810002148

要看您姐姐和您姐夫之间的约定 如果不希望成为共同财产,建议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

2011-06-20 18:02:13

薛成东   [辽宁]    13942639321

不会的,除非你姐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对方一部分,变更房屋产权为共同共有人。

2011-06-20 20:06:18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因是你姐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你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7、18、19条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1-06-21 15:08:1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