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儿子死亡后,祖父母是不是未成年子孙的监护人?

咨询者 : fa244036 - 广东     时间 : 2011-06-20 20:32:23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夫妇和儿子一直共同生活。前年我们出钱约3万元为儿子操办婚事。婚后,我们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由我持家。我儿子每月上交家庭800—1000元。去年儿媳产下三胞胎,最小的仅1.2公斤,是我们夫妇倾尽积累和借款5万多元才保住3个孙子的生命。去年我儿子不幸死亡,三个未成年孙子一直由我们夫妇(祖父母)和儿媳共同抚养。现在,我儿媳突然提出她是三个未成年子孙的唯一合法监护人,我们夫妇(祖父母)不是3个未成年子孙的监护人,并偷偷将三个未成年子孙带到外地。我不同意,认为我儿子死亡后,三个未成年子孙一直由我们夫妇(祖父母)和媳妇共同抚养。如果说,我儿子死亡后,只有我儿媳才是三个未成年孙子的监护人,祖父母不是三个未成年子孙的监护人的话,那么,就等于我们夫妇含辛茹苦,老年失子之后再失去三个孙子,这是什么道理?请问:儿子死亡后,祖父母对三个未成年孙子尽到抚养责任,其是不是三个未成年子孙的监护人?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011-06-20 21:38:29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011-06-21 07:54:18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你儿媳是你孙子的法定监护人。

2011-06-21 09:07: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