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幸于今年3月份在惠州工地上打工将左手小指割断了,无名指也有伤到,住了两个多月的院,到现在都没好,洗刷都得靠家人帮助,经劳动那些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可是因为老板没有在我爸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现在需要我们自己申请,请问应该怎样申请?还有:经老板协商,他们只愿意全部赔偿一万多块钱,可是我爸现在因此耽误了工作,而且现在还没好,难道真的只能拿到这一万多块钱吗?望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以下问题: 1.要怎样申请工伤?需要我们怎样做?提供哪些资料? 2.十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又是多少个月的基数? 3.误工费是不是按出院后再加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4.护理费是不是每天五十元。住院生活费每天是不是三十五元 5.十级有没有伤残抚恤金。有多少? 6.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怎样算的,有几个月的基数?
1、到劳动局申报工伤。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书和病例材料。 2、十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4个月的工资。 3、误工费是带薪休假的待遇,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护理费是不是每天100元。住院生活费每天是不是五十元。 5、一级至四级伤残有抚恤金,十级伤残没有。 6、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一个月的工资。
2011-06-21 1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