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同协商准备协议离婚,但关于婚内债务问题想咨询一下: 1、 婚内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债务公证后再协议离婚,另一方在离婚后是否还要承担一方所分担的债务?公证后的债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小孩,离婚后原夫妻另一方(即另一方的债权人)是否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务执行? 3、如果以上2条债权人都可以继续执行的话,那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应该如何规避,该采取哪些办法才能不承担这些债务?
1、公证后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务履行。3、如果公证书哪一方不承担债务,就可以不承担。
2011-06-21 12: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