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8,想改名字,手续需要的东西都准备了,可是公安局还是不给我改。
1、你年满18周岁,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安局不给更名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属于渎职行为,你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为你办理更名手续。
2011-06-21 13:28:56
1、公民享有姓名权,成年人有权自行决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只要你所更改的名称与公序良俗不相悖,又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你手续齐备的情况,公安机关有义务为你办理。 2、对于公安机关不依法办理的行为,你有权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改名登记。
2011-06-21 14:03:33